生儿育女,庆膝,是夫妻继续生活的美好期待。一对夫妇在医院“试管婴儿”移植过程中意外死亡。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6月5日,肖敏(化名)收到了判决书。

2018年10月,肖敏和丈夫在温州一家医院接受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就治疗期间可能出现的医疗条件和权利义务签署了知情同意书。试管婴儿流产正当她们沉浸在胚胎培养成功的喜悦中时,不幸的是,——肖敏的丈夫突然生病住院了。肖敏随后通知医院冷冻胚胎。不久,肖敏的丈夫去世了。为了保持血液流动,肖敏要求医院解冻胚胎并继续胚胎移植,但医院拒绝了。

医院完全理解肖敏的立场,但经过多次讨论,他们认为肖敏的要求不符合法律。

要成功完成“试管婴儿”的生产,需要经过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两个步骤。为了保证胚胎的质量和成功率,医院经常培养多个胚胎细胞。这个过程涉及胚胎冷冻,多胎后是否选择堕胎,禁止性别选择。实施胚胎植入前,医院和夫妻双方需要签署上述知情同意书。然而,肖敏的丈夫在胚胎移植前就去世了,所以他不能签署这些知情同意书。医院在没有上述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胚胎移植,违反了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也违反了“单身女性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社会福利原则”。

人们发现肖敏的岳母已经去世了。作为肖敏丈夫的合法第一继承人,肖敏的岳父希望家族的血脉能够延续,试管婴儿愿意在出生后抚养她流产的孩子。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肖敏和她的丈夫与医院签订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同意书》协议,医院为他们进行了体外受精。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进入实施阶段。尽管肖敏的丈夫在此期间去世,试管婴儿的流产并没有影响后续合同的继续履行。

试管女孩流产丈夫突然去世女子想“试管婴儿”遭医院拒绝!法院判了!

本合同的目的是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无论是肖敏丈夫表达的意愿、行为还是公众的普遍理解,胚胎移植都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步骤,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医院应当履行告知治疗过程中风险的义务,但肖敏已经接受,并不构成后续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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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院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的社会福利原则是针对单身女性的,而肖敏和她的丈夫签署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知情同意书》,并在婚姻期间进行了体外受精。肖敏是一个寡居的单身女性,继续胚胎移植并不违反社会福利原则。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生育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不孕夫妇来说,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下,按照伦理和法律规则生育后代,是对生命延续的一种期望。特别是这种情况,双方都接受过治疗后,丈夫不幸去世,试管婴儿流产的妻子愿意接受胚胎植入来生育后代,并取得了丈夫第一合法继承人的同意,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总而言之,法院裁定医院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为肖敏进行胚胎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