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病人十几年没来,胚胎依然存在。我们中心没有地方放液氮罐保存胚胎。这之后我该怎么办?”谈及中国试管婴儿30年,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与生殖妇科中心主任琪宇12日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今年进入了毫无疑问的一年。短短几十年间,全球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出生的人数已经超过800万。作为最大的试管婴儿诞生国,香港大学医院的王琨医生数量在中国每年高达20多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琪宇的“担心”是国内辅助生殖中心多年未解决的一种常见“心脏病”。

中国试管婴儿30年:不敢扔无主胚胎何去何从港大医院试管王琨大夫

在一个试管婴儿周期中将培养多个胚胎。一般医院筛选出两个胚胎植入子宫,剩下的胚胎放入液氮罐中冷冻保存。如果未来有需求,成功“唤醒”后可以再次移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多数患者在试管婴儿后不久就与医院失去联系,剩下的胚胎成为“无主”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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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琪宇的是这些“无主”胚胎的命运:如果它们一直被保存着,医院将耗尽土地。保存成本也是一个大问题。目前,一个胚胎的年保存成本在1000元到3000元不等。香港大学医院的试管医生王琨只能支付这笔费用。

不仅是北京协和医院,记者从网上了解到,5年前,南京、武汉、深圳、青岛等省市的生殖机构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

数据显示,几年前一些地区的冷冻胚胎超过1万枚,其中60%以上是“无主”胚胎。

“中国几乎没有真正扔掉胚胎的医院。”琪宇说,“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毕竟胚胎可能会变成孩子。如果被摧毁,我们在心理上也会产生抵触。”

“胚胎是人还是物,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界定。虽然我们和患者签订了可以丢弃多长时间的合同,但如果法律将来把胚胎定义为人,医院贸然丢弃可能会面临严重后果。”琪宇表达了他的担忧。

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医院治疗胚胎必须征得夫妻双方的知情同意。签订合同是医院处理潜在纠纷的唯一途径。

记者在北京某生殖中心的一套合同中看到,剩余胚胎知情同意书规定,对于冷冻胚胎6个月的患者,医院应当保留胚胎,超过期限1个月的,如果患者没有提出新的要求,冷冻胚胎可以丢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我国规定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所使用的囊胚体外培养时间不得超过14天。《民法总则》第16条将胎儿视为自然人,未提及胚胎。

从这两点来看,我国的法律层面认为胚胎是“不人道”的。然而,“考虑到它发展成成人的潜力,HKU医院的试管医生王琨需要我们的特殊治疗”。

"法律不理解决定性的问题,也不会明确胚胎是什么."朱虎补充道。此外,我国对胚胎是否可以废弃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医生担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足。香港大学医院试管部王琨博士

“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认为合同无效。丢弃胚胎不涉及社会秩序,法律也没有必要控制这方面。香港大学医院的试管王琨医生,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就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朱虎认为,目前的合同也有“缺点”:太简单了,不能考虑其他很多情况。香港大学医院试管医生王琨博士举例说,如果一对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女方离婚后不能再生育,他们在胚胎治疗上有不同的意愿。医院该怎么办?如果

朱虎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合同模式。医学界和法律界联合起来制定一个完善统一的合同模式,医院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内容。“留下来的不仅仅是胚胎,还有胚胎继承权等其他有争议的问题,应该通过医学界和法律界更多的沟通来讨论。香港大学医院的试管王琨博士已经达成了一些共识。否则,制定一些错误的法规将会更加昂贵。

“因为这些胚胎有成为人的潜力,香港大学医院的王琨博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把它们当成人或潜在的人,所以它们往往会回避做出是否抛弃它们的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段伟文认为,当前的伦理困境可能会迫使人工生殖技术路线从冷冻胚胎转向冷冻精子和卵母细胞。

段伟文强调,在事前约定方面,应要求胚胎生产者或所有者从提前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认真考虑胚胎的生命内涵,慎重对待胚胎的生命属性和胚胎的产生与使用。